各部门、院系:
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资源配置,规范资产处置行为,根据《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 《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现将2026年固定资产处置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处置对象
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,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,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,包含行政设备和教学科研设备(若未达使用期限,但经技术检测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资产,也可提出报废申请)。
二、处置要求
1.学校固定资产处置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处置的固定资产应当权属清晰。处置过程需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,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。
2.申请处置的通用电子类设备(包括台式计算机、便携式计算机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空调、投影仪等资产)需保证其完整性,对严重破损或不完整的拟处置资产需进行详细情况说明方可申报。
3.申请处置的仪器设备如有锅炉、压力容器、特种设备、带有放射性、腐蚀性或涉毒性等危险源的仪器设备,部门、院系申请时应特别申明。
三、处置申请流程:
1.资产使用人根据资产归口分别向本部门、院系资产管理员提交处置申请,资产管理员对所有需处置资产进行核实及审查,对符合处置要求的资产进行登记汇总。
2. 资产管理员登记汇总后,提交拟处置清单给部门、院系负责人初审。
3.部门、院系初审完成后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纸质版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(附件2),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统一进行审核。(注:所有报废申请需以部门、院系为单位,由本部门、院系资产管理员统一提交,国有资产管理处不接收个人名义提起的处置申请。)
4.纸质申请上交后,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后将报废核对结果上报学校,经学校相关会议研究讨论是否予以报废。祥见资产报废处理流程说明(附件1)。
四、处置申请时间及材料提交
1.申请截止时间:2026年5月1日
2.申请材料提交联系人信息
联系人:韦老师
联系电话:0556-6181669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6年3月19日
(撰稿:韦良东 一审:高利中 二审:陈季乐 终审:王焕庭)
附件1:
资产报废处置流程说明.docx
附件2:
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.xlsx
